戒约《辞源》 为:佛道教徒所遵守的法规准则。照此描述,少林戒约即为少林习武者所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。它是武德的重要组成部分,千百年来少林戒约同少林武术几乎是同生存,共命运,并存于同一体之中,互相促进。随着戒约的逐步变迁,少林武术也得到了相应发展,而武术的不断发展,又促进了戒约的形成。但就其形成、变迁的“轨迹”怎样,以往研究的甚少。本文预想对其“全貌”进行概述,由于受资料所限,只能从几个重要时期作探讨,以带动整体推断。
一、达摩时期的戒约
达摩全名菩提达摩,南天竺香至王第三子,佛教禅宗第二十八世祖,梁大通元年(527年)从水路先到广州,后入魏嵩山少林寺(《中华武术辞典》194页)。专传“大乘派”佛教,主张坐禅入“道”,他身体力行。据《景德传灯录》(卷三)说:达摩“寓止于嵩山少林寺,面壁而坐,终日默然,人莫之测”。使众徒效仿之,其修行的根本法则是:参禅打坐,闭目敛心,抛却邪念,专意悟道。
从而达到由静入定,由定入慧的目的。为确保入慧的速达,兼施严格的“大乘”五戒律,即一不杀生,二不偷盗,三不邪淫,四不妄语,五不饮酒(《佛教持诵必要》44页)。入“道”首在“五戒”能持否。在当时这些佛道教法戒似乎与少林戒约没有什么联系,但随着原古武术雏形的形成,戒约也以零散的形式开始出现。像“谦让为本,其意至善”、“禁暴丰财、孝悌仁义”等。
由于中国武术的起源早于少林拳术约两三千年,在这之间战争频繁,军队里为适应作战逐步提高了格斗实战技术,使武术得到了一定发展,这时民间流传的习武戒约也有所增加。“尊师重道,抑强助弱,济困扶危”,“仅对恃力称凶,惹事生非或助桀为虐”,“艺勿尽传,留下—手”等,这为后来的少林戒约雏形奠定了基础。无谷等人在《少林寺资料集》中谈到,少林拳法也是在军事实战与民间精华基础上发展起来的。因而可以推断,在达摩时期少林武术只是一个雏形,其戒约吸收了民间武术戒约的只言片语,又引用了佛道教戒约的内容,从总体上看还较为零散、模糊,在史料中尚未查到有关具体内容的条款。
二、觉远上人时期的戒约
觉远和尚为金末元初严州(今浙江建德)人,是继福裕禅师之后,颇有声望的高僧。在名扬少林武术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,“迨觉远以将达摩禅师罗汉十八手,增为七十二手,至秋月禅师乃融会旧时宗法”吴图南《国术概论》42页。不仅如此,他还吸收了达摩及达摩以后历代住持所立的戒规、要约等,制订了较为完备的十条戒约,有效促进了明代少林武术的中兴,正如“四百馀僧,各习武,武艺俱绝”(王士性《嵩山游记》)之情景。
当时所立的十戒约具体内容如下:
(一)习此术者,以强体魄为要旨,宜朝夕从事,不可随意作辍。
(二)宜深体佛门悲悯之怀,从于技术精娴,抵可备以自卫,切戒逞血气之私,有好勇斗狠之举,犯者与违反清规同罪。